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县到乡镇公路项目国债投资地方转贷资金担保的有关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26:11  浏览:87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县到乡镇公路项目国债投资地方转贷资金担保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县到乡镇公路项目国债投资地方转贷资金担保的有关规定

长政办发〔2004〕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县到乡镇公路项目国债投资地方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公路国债转贷资金”)的担保工作,根据国家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预〔1998〕4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我市公路国债转贷资金担保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我市各区、县(市)的公路国债转贷资金分别由所在的区、县(市)财政局作为担保主体,各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市计委转发的公路国债转贷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及省级财政对市级财政的拨款进度,与市财政局签订公路国债转贷资金协议,并负责监督本区、县(市)的公路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公路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资金需求安排,确保到期能按时足额归还转贷资金本息。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Ⅵ的1990年修正案

巴黎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Ⅵ的1990年修正案


(签订日期1990年6月29日 生效日期1990年10月1日)
                简介

  本修正案于1990年6月29日在巴黎召开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三十四届大会上制定,1990年10月1日起供当事人自愿采纳。
  规则Ⅵ 救助
  (a)航程中有关方因救助所支付的费用,不论救助是否根据合同而进行,只要进行救助作业的目的是为了使共同海上航程中涉及的财产脱离危险,便应作为共同海损。
  作为共同海损的费用,应包括考虑诸如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13条第1款第(b)项所述的救助人在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方面的技能与努力后的任何救助报酬。
  (b)根据上述公约第14条,应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给救助人的特别补偿,在该条第4款或任何其他实质性相似的规定所确定的范围内,不得作为共同海损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6年2月9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