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48:28  浏览:80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目前,我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日益增多,为了做好对这类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验放工作,现遵照国务院有关海关验放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物品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在总值人民币三千元内,准予带出。
二、对上述人员返回时带进的行李物品,按《海关对回国探亲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超出部分准予征税进口。
三、在上述人员进出境时,海关应以文明、礼貌、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验放及宣传、解释工作。在工作中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发生问题及时请示地方党政领导部门妥善解决。



1985年5月7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国 新加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


  在联合国宪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中国同新加坡于1990年10月3日建立了外交关系。在过去十年中,中新两国在相互信任和善意的基础上一直保持着密切而持久的友谊。两国间多层次的广泛合作巩固了良好的双边关系。新加坡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新加坡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二OOO年适逢中新建交十周年。为重申双方在坚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的承诺,为探讨新的合作领域以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中国和新加坡发表联合声明,为加强双边合作提供一个框架。双方将通过现有渠道和协定,致力于实现联合声明中的有关计划,并通过其它必要方式,提高落实计划的效率和灵活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双边关系,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寻求合作:

  (一)在政治方面,双方高层领导人和政府官员将经常互访。两国外交部将举行年度外交磋商,及时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及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加强协调与合作。同时,双方将在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东亚-拉美论坛、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地区和国际论坛上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协商与合作,为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在经济方面,在现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将在贸易、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寻求新的合作领域和方式。两国政府将鼓励双方企业直接合作,并探讨在各自国内市场以外进行合作。中方欢迎新加坡企业来华投资参与西部地区开发,在基础设施建设、通信等领域探讨合作。双方也将继续鼓励工商界、民间团体及青年团体的往来。

  (三)在防务方面,双方将通过高层互访、防务机构间的对话、战略安全研究机构间的合作、两军专业团组交流和舰艇互访等方式来促进安全合作。

  (四)在法律合作方面,双方将在司法和法律方面进行更为密切的接触,通过交换信息和开展有关司法法律机构(包括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之间的互访,加深对对方司法制度的了解。双方均尊重对方的法律制度。

  (五)在教育方面,双方将促进师生互访,鼓励中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文化方面,双方将本着1996年《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精神,继续深化在艺术、文化遗产和图书馆等领域的合作。

  (六)在环境方面,双方将通过包括信息交换以及环境技术转让等继续加深在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

  (七)在交通与信息通信领域,双方将在海运与航空、信息通信产业等方面寻求合作,以利用全球市场带来的发展机遇。

  本联合声明覆盖双边合作的各个领域,但并不排除双方商定的其它合作领域。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6月24日,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根据我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6]30号),为加强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我们制定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群机关,以及经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第四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二)加强经费管理,努力节约支出;
(三)认真编报经费决算,开展经费使用分析;
(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对附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实施监督。
第六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归口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是行政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
第八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
第九条 根据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性质和特点,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国家财力可能,结合离退休人员开展必要活动和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管理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经主管预算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编报的要求:
(一)行政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二)行政单位应按照“零基预算法”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三)行政单位编报的离退休经费预算,必须符合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预算执行中除因国家政策调整,机构、人员发生大的变化,确需进行必要调整以外,一般不办理追加(减)预算。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离退休经费预算,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努力节约支出。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决算,是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综合性文件。行政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规定编报经费决算,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经费分析指标。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制度,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进行审计与检查。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预算执行情况;
(二)经费开支及使用管理情况;
(三)财务法规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定。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