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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3:55:20  浏览:95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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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42号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主体)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他区(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坐标系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除国家、军队、省统一组织的测绘工程和跨市域的工程测绘外,应采用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
   第五条(规定与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测绘技术规定。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技术标准与规范和本市测绘技术规定。
  第六条(基础测绘管理)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一)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四等以上(含四等)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2.本市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3.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4.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5.五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二)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一、二级导线网、四等以下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2.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3.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4.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七条(基础测绘规划)
  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发展改革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每3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1∶500和1∶1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3年;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5年。
  第九条(地理信息)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分级、分类、统建、统管、协作、共享原则,禁止重复建设。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与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其他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采用符合本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条(规划测绘)
  为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进行的测绘活动,应依据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实施。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数据的采集、整理等工作,并负责空间数据库的建设和更新。
  第十一条(地籍测绘)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籍测绘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房产测绘)
  从事房产测绘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应归入房产权属档案。
  第十三条(地图监管)
  测绘、新闻出版、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地图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编制出版地图应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和保密的规定,保证地图内容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资质与备案)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相应等级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测绘单位资质实行年度注册和日常检查。
  测绘单位在本市开展测绘活动,应按规定在施测前到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和测绘作业证件。  第 十五条(成果汇交)
  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以及承担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其他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应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测绘成果的接收、收集、整理、储存,并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成果质量)
 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进行测绘成果抽查检验,协调处理测绘成果质量纠纷。
  第十七条(成果利用)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   依法实行测绘成果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按价格、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应无偿提供。
  使用基础测绘(含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控制点成果)、地下空间信息等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认定的范围内提供使用。
  制作公示版数字化产品需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的,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需使用财政资金的,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就是否已有可以利用的测绘成果提出意见,避免重复测绘。
  第十八条(测量标志)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对测量标志有维护、保养的责任。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可以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委托保管的,应签订委托保管协议。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损毁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进行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迁建工作在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保持标志完好。使用完毕,应由负责保管该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验其完好状况。
  第十九条(保密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本市重要地理空间信息进行测定、采集、处理、发布。需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向使用单位提供,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应采取适当保密措施,不得擅自销毁、复制、转让。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采用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的;
  (二)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作业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是指与国家统一系统相联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二十三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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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的现代学习理念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李 彦


学习型社会是二十一世纪的基本特征。创建学习型社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创建学习型社会,从本质上讲就是要牢固树立现代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社会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方式,成为社会一项新的管理模式,成为社会各项事业与时俱进的保障和途径。为此,创建学习型社会的现代人应该具有现代学习理念。
持之以恒,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对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要求就是“终身学习”。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许多文件和报告中反复强调:“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创建学习型社会,当务之急是抓好“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现代理念的教育。这不仅是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内在动力,而且本身就是创建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人类今天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外部世界的发展极为迅速。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跟不上社会学习步伐的人;未来城区与城区之间的差别,不全看你人口多少,基础设施优劣,更看你有没有能力更快更好地接受和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模式,并锐意创新,不断自我超越,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牢牢把握主动权。
讲究方法,科学学习。达尔文说过:“最好的学习是关于学习方法的学习”。科学学习就是要真正懂得学习的本质,真正认识和掌握学习的规律,在学习过程中真正按照科学的学习步骤、习惯、方法进行学习,因而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要明确学习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不是熟记和背诵理论、知识的只言片语,,更重要的是把知识、理论内化为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自加压力,自主学习。自主学习理念就是要把学习当作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生命状态、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消除“本领恐慌”的途径,而不是迫于外界和社会的种种压力而学习,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自主学习理念的树立,离不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不断完善和改造。“为中华崛起而学习”,为民族兴亡而学习,为人民幸福而学习,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学习,这些都是学习活动的强大的内在源泉和根本动力。
学以致用,实践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理念和作风,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复强调和一贯倡导的。树立实践学习理念,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把学习到的知识、理论运用于实践,推动实践向前发展,同时,验证所学知识理论的正确与否,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二是直接从自己的实践过程中,从自己对各种自然社会现象的观察中,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中获取直接的经验、知识。不能把这两层含义割裂开来,要使之成为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这才是正确的实践学习理念。
协调一致,团队学习。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关键是团队学习,但这丝毫不排除个体学习的重要性。实际上,没有个人的自主学习作支撑,学习型社会只能是个“空壳”。但在重视个人学习和个人智力开发的同时,更应该抓好社会中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部门全体成员的集体学习和群体智力的开发,强调“团队学习”的目的是要使团队智商远大于成员智商之和。通过确立共同的目标,提高成员的持续学习能力,提高团队的整体战斗力,促使团队既有创造性又协调行动。团队学习的核心与工作不可分离,就是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勤于思考,创新学习。搞好学习,除了前面讲的勤学习、善学习外,更重要的是独立思考、系统思考能力的养成,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获取前人和他人从来没有获取的新知识、新认识、新技能和能力,或者对前人、他人已经获得的知识、技能有新理解、新认识、新思路、新解释、新应用。也就是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有创新精神,学习的创新性是实践创新性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是一个人自身能力提高的表现,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关键,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学习没有止境,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处理没收毒品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处理没收毒品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法传1989年第29号《关于如何处理没收毒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81年8月27日《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国发〔1981〕127号)第五条的规定,各地有关部门没收毒品后应一律上缴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统一上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依法处理。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没收毒品的请示

赣法传1989年第29号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办案中没收的毒品应如何处理,根据财政部1982年8月9日《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有价证券、文物、毒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的收兑或收购。这一规定尚有二点不够明确:第一,毒品由哪个部门专管专营,是否是药材部门ⅶ第二,哪一级毒品专管专营部门才有权收购毒品ⅶ特请示你院,望回复为感。
198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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