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构筑联系平台 推行警务前置/邱宝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2:03:08  浏览:84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构筑联系平台 推行警务前置

———福建省大田县奇韬派出所积极开展“警情超市”活动


邱宝祥 林书设 章高乾

周永康同志在“第二十次公安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基层基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并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把派出所建设成综合性的战斗实体。”如何进一步改革警务机制,更好地服务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朋友,是摆在派出所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奇韬派出所结合当地治安实际,认真思考,付诸实践,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探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开展了“警情超市”活动。
“警情超市”,即由责任区民警定期在夜间深入各村人员较为集中的联系点,向村民通报治安状况,接受群众咨询,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群众纠纷,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宣传,满足村民的利益诉求的一种工作制度。通过“警情超市”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1-5月份,奇韬共立刑事案件4起,比降42.9%;查处治安案件10起,比降50%;派出所接到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12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3起,群众扭送盗窃嫌疑人2名。主要做法是:
一、围绕打造稳定与发展相和谐的治安环境这一中心目标。奇韬镇位于大田县东北部,处三县交界,与尤溪、沙县相毗邻,地缘复杂,周边与6个乡镇接壤,下辖12个行政村,现有人口1.36万人,经济以煤矿为支柱,水泥、水电、纺织、瓷器各门类均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是大田县的经济重镇。世纪之交以来的一段时期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接连发生:99年发生“1.15”特大民爆物品失窃案;与尤溪3起墓地重大群体纠纷,涉及人数二千余人,震惊省、市;2000年发生聚集千余人丁华的边界纠纷,剑拔驽张,大有一触即发之势。一时间奇韬境内纷争不断,治安形势相当严峻。为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奇韬派出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坚持严打整治斗争,充分挖掘社会防范资源,经过不懈努力,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为了进一步巩固严打成果,促进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奇韬派出所着力在情报信息、群众法律意识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积极探寻既切合农村治安实际又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有效载体,“警情超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应运而生。
二、搭建两个平台。责任区民警在下村入户中发现,农民在农闲或农忙之余经常三五成群聚在村头店铺、医疗点或基督教堂聊家常、议时事,一些简单的民间纠纷也都在这些地方解决,一些闹事苗头也是从这里酿成,其中不免会议论到一些公安工作上的事,从他们的片言只字的议论中时常有些观点会有失偏颇甚至有所成见,还有一些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对公安工作产生了误会,“什么什么人犯了什么事被公安机关抓了,没两天人就出来了,还不是他家关系好、有钱”,认为公安机关在办关系案、人情案。这些议论难免对公安机关的形象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放任下去,对社会稳定工作,对公安工作的开展和争取群众的支持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在群众中给予解释澄清。此外群众在碰到纠纷、案件时有迫切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在户口管理方面需要知道办事程序等方面的需求,而民警有需要从群众中了解掌握社会的治安动态的需求。“警情超市”的推行旨在满足农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民警了解社情民意的需求,“警情超市”的开展搭建了民警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法律服务和群众了解法律知识、与民警业务联系的两个平台,是警民密切联系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三、狠抓三个联系点。在开展“警情超市”活动中,奇韬派出所紧紧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人员相对集中的杂货销售店、农村医疗点、基督教堂这三种联系点。责任区民警在这三种联系点中确定较有代表性的点作为“警情超市”活动点,目前已确定3个固定联系点,分别在治安相对复杂的奇韬村村头店铺、桃东村的医疗点和龙坪的基督教堂,责任区民警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在联系点开展法律知识、防范知识宣传、工作情况通报、解答群众问题、调解治安纠纷及提供书籍等相关工作,这些信息很快就能从这里辐射扩散开来,可以起到宣传一点,影响一片的作用,取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开展四防工作。防是派出所的最基本的工作职责,在开展“警情超市”活动中,责任区民警把防邪教、防矛盾激化、防火防盗、防事故作为联系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今年来,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在联系点广泛开展国土资源、道路交通、计生、烟草专卖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打击“六合彩”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奇韬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土资源、道路交通和打击“六合彩”赌博等宣传;在桃东村,着重开展民爆物品管理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在龙坪教堂,则结合开展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反邪教、崇尚科学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针对性强,效果明显。同时,在联系点定期向群众通报治安动态、防范重点,发放防范知识宣传单,努力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这也是奇韬派出所积极拓展群防群治路子,充分挖掘民力资源参与治安防控,加强治安预警,开展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
五、取得五个效果。一是“警情超市”活动的开展,使部分群众的防范意识明显提高,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增强,促进了全镇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二是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今年以来,辖区内无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事件,无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共摸排矛盾纠纷5起,比降33%,全部得到排查调处;三是刑事、治安案件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刑事案件4起,比降42.9%,三类可防性案件下降20%,没有发生八类案件(去年同期2起,杀人、伤害各1起);查处治安案件10起,比降50%,其中打架斗殴案件查处3起,比降62.5%;交通事故3起,比降50%,没有发生火灾等事故;四是邪教等恶势力得到遏制,形成崇尚科学、崇尚法律的良好社会风气;五是派出所把警务前移,使许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如郑登芳与郑登举是前后邻居,因砌路基纠纷,双方亲属吵架扭打多年,1月5日,双方再次因砌路基的事争吵扭打起来,有的用棍棒,有的用砖头,有5个人在扭打过程中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双方正召集更多的人来帮忙,派出所民警知道情况后迅速前往现场制止并介入调查。3月2日,在奇韬村头郑际见的店铺,双方在民警的公正、公开、公平的调解下,积怨多年、多次调解不成的纠纷,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在民警的调解书上签了字,旁观的群众说,这样耐心公正的调解,再大的纠纷也会化解。
六、做到六个有。在“警情超市”固定联系点中,奇韬派出所坚持做到六个有。一是有一个较有威望的联系人。去年,奇韬派出所利用奇韬离退休老干部参与治安工作热情高、威信强、经验丰富的特点,推行了“夕阳红安民促进会”,今年派出所充分发挥老干部一职多能的优势,在每个固定联系点确定一名老干部作为联系人,协助派出所收集信息,开展调解、防范工作。二是有一个摆放法律书籍和宣传材料的橱子。在固定联系点,派出所都安排了一个简易橱子,设立“警情超市”图书角。三是有一份法律报纸和杂志。在图书角里派出所为“警情超市”订了一份人民公安报和《法制与社会》杂志,同时,责任区民警将每个月需要向群众通报和防范的宣传材料放在图书角里,供群众阅读,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知识。四是有一本警民联系登记薄。在“警情超市”里,墙上还挂有一本警民联系登记薄,群众有什么事需要民警解答或帮忙办的事或者有什么建议和意见都可以写在登记薄上,民警到“警情超市”开展工作时,对登记薄上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拓宽群众有事找民警的渠道。五是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联系时间。责任区民警每周定期在星期二、四的晚上深入各“警情超市”开展工作,方便群众,同时可以有效震慑当晚购买投注“六合彩”的行为。六是有一套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派出所为了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制定了开展“警情超市”的管理制度,从民警定期深入“警情超市”开展工作情况、法律宣传、防范宣传、调解纠纷、信息收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加入民警岗位考评标准中进行考评,兑现奖惩,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福建省大田县委政法委 邮编:36610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8]7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9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62、消毒药械审批费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84、导游证IC卡工本费
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8项)

水利部门
1、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
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17日)
教人〔2003〕3号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对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水平的高等教育。高等学校教师在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尽快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包括学位层次、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仍然不能适应知识创新和教育创新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比例偏低,离我国新时期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863”总体规划目标(即硕士、博士学位者占教师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80%,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60%,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30%)仍有较大差距。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切实抓出成效。
  二、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同时,为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开辟途径,系统招生,规范培养,保证质量,为改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和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
  (二)总体思路: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通过学校推荐报考,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入学后参照培养院校同专业研究生制订培养方案,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
  三、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确定培养单位:通过申报,确定部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作为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根据本校学科优势,提出本校承担培养任务的学科、专业和年度拟招生计划。
  (二)推荐报考: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学校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推荐并报学校主管部门的人事(师资)部门审核。被推荐人员须是所在学校的骨干教师,报考专业应是本人从事教学的学科、专业,并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可以约定获得硕士学位后回原单位工作以及违背合同的责任等)。
  (三)推荐报考人员条件: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教学水平。
  (四)考试和录取: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行统一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四门,包括政治、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其中外语实行全国统一命题,政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入学考试合格,录取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
每年10月考试,次年春季学期入学。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参照培养单位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制订培养方案,同时加强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可根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其中,至少应有半年全脱产学习。
  四、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所属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或本部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状况和人才培养规划,制定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计划,保证培养和使用结合,在职提高和队伍建设相结合。
  (三)承担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要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列入本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已设立的各级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中心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这项工作。各选送学校要克服困难,积极选送骨干教师学习提高,同时要关心学员生活,采取措施解决他们的工学矛盾。
  (四)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由选送学校、学员本人、培养单位共同负担培养成本。各选送学校要多方筹措专项经费,对教师学习进修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培养单位要合理测算培养成本,确定优惠的收费标准。
  (五)注重质量,从严治教。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学工作,精选任教教师,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教师,在学习、考核、论文答辩等环节,要与本校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确保培养质量。建立淘汰机制,对于不能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达不到硕士学位标准者,坚决不能授予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要珍惜机会,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养成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教育部将适时检查此项工作实施情况。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